评论:法律应回应“李双江儿子”的喊冤
为了公平正义,法律须穷尽一切努力,说服公众并惩戒罪犯。如此争议巨大的案件,任何一个线索都不容错过,何不耐心一点,多给辩方一点时间。
贯穿整个2013年,令媒体与公众既关注又厌倦的“李某某”案,近日再次掀起小小的高潮。
“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19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开庭,李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如是道。令人有些动容的还有同一法庭上另外一名青年的反问。被告人王某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全家竭尽全力筹集了三万赔偿金,却未被接受。“难道因为我家穷,就不能得到原谅获得轻判吗?”
李某某案呈现出的复杂性,甚至引发了民意的分裂。总是有人厌恶李某某及其背后的家庭、从头至尾都认为李有罪、想象甚至认定某种特权会干扰案件的公正进行;但大部分民众关心的仍然只是事实与真相。
如果像前者那样执意一端,很容易将李某某的一连串反问视为负隅顽抗、不知悔改、态度恶劣。但法律需要认定事实。“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李某某显然自认冤屈,言下之意直指舆论审判。公平地说,李某某因为“李双江儿子”这一身份承受了过多负面影响,如今已是“身败名裂”。可叹自小享尽万千宠爱的李某某,终于意识到“父辈的旗帜”其实是把双刃剑。
被告人王某的反问指向的则是“拿钱赎罪”。王某说是成年人,也就23岁,一审获刑最重,12年。而另一名被告人魏某,因赔偿了被害人十五万获得谅解,被判处缓刑。3万元与15万元,12年监禁与缓刑(立即释放),对比太过悬殊。赔偿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反映被告人的诚意与赔偿能力。量刑时对赔多赔少的过分倚重,未免有些势利。
无论是被告人的家庭出身还是经济能力,都不应当影响判决本身。两名被告人对判决公正性的质疑,法律必须出面作答。
理想状态是所有的犯罪都能被绳之以法。但被告人若是对判决公正提出质疑,法律就未能完全达到惩戒之目的。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能做的,就是用明白无误的事实去“以法服人”。事实上,李某某案延宕至今,案情仍有许多扑朔迷离之处,比如可能存在的案中案(由卖淫嫖娼治安案件转化而成强奸犯罪案件),比如侦查乃至审判过程中的一些漏洞等等。
为了公平正义,法律须穷尽一切努力,说服公众并惩戒罪犯。据报道,李某某的新任辩护人当庭提交了24份新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其中,最重要的是湖北大厦门前和8917房门前的监控视频。但是这些请求未获得法庭批准。这未免让人不解,如此争议巨大的案件,任何一个线索都不容错过,何不耐心一点,多给辩方一点时间。
“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荣誉出自德行,但高于德行,可叹“李双江的儿子”已走得太远。他所做的,已经证实或未经证实,已经承认或拒绝承认的,都已经让家族荣誉扫地。但即使是坏小子,做坏事和做多大的坏事,自当区别。要将李某某心服口服,法律还应做更大的努力。(徐琼)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