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部队干部 诈骗74万被判11年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本是一名菜农,却因冒充军队干部称可以帮人安排到部队工作诈骗多人共计74.5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高飞(化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为了给即将大学毕业的孩子找个好工作,李相(化名)在2008年6月通过朋友认识了高飞。在交谈中,高飞自称是部队干部,认识中央退休的大领导,可以为李相的孩子安排工作。李相提出,想让孩子去省公安厅工作,高飞说这事好办。
7月,李相交给对方2万元。到了8、9月份,李相的孩子分到了当地市公安局工作。见这与当时的承诺有差距,李相又找到高飞。高飞说可以再调动到公安部。2008年10月底,高飞找到李相,告诉他已经找人说好了,只要再拿出10万元就行。同年11月,李相交给了高飞10万元。而后,高飞带着李相夫妇来到北京。路上,高飞告诉李相,他认识一个叫“老周头”的男子,是部队退休的干部,在北京一所学校里当名誉校长。次日,高飞带着李相夫妇在一个高档小区里找到周老头和李某,把钱交给对方。待李相夫妇回老家后,对方却没信儿了。
到了2009年下半年,发觉不对劲的李相找高飞要钱,对方迟迟不予兑现。直到2013年,李相打不通对方电话后,无奈报案。此时,李相才得知,受害人并不只李相一家。
据调查,2008年至2012年期间,高飞以这种办法,先后骗取了6名被害人74.5万元。此后不久,高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高飞供述称,他平时在老家市场卖菜,所吹嘘的都是捏造的,根本没有能力给别人找工作。至于所谓的“周老头”、李某,也都已经人去楼空。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故依法判决高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人民币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