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西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5月1日起江西全面推开“营改增”,届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自2013年营改增试点以来,江西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截至2015年底,我省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63437户,累计实现减税68.09亿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优化税制结构、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大举措。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在2013年8月1日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2014年1月1日改革试点扩围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同年6月1日进一步扩围到电信业。
自今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江西决定成立全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之前,省财税3家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3月11日,省地税局将18.9万户拟试点纳税人名册移交给了国税。
在接下来的1个月时间里,江西将紧紧围绕“5月1日发票顺利开具,6月1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顺利进行”的目标,扎实做好管户确认、申报方式确认、发票供应、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服务保障、宣传报道、应急预案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税制转换平稳过渡,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保证广大纳税人尽快从中受益。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省国税局局长胡立升介绍说,这项措施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拉动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此外,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胡康林 杨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