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15.08.2016  22:15

        江西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试行工作,通过诉讼财产保全险保单作为担保,降低涉诉债权人资产权益风险和保全成本,快速解决诉讼纠纷,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真正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

        目前,江西省高院已认可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11家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和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试行诉讼保全担保。经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5家公司得到赣州中院准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为试行诉讼保全担保的公司。

        据了解,全市法院债务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提供财产担保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有可乘之机,最终导致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出现。作为一种新的保全担保形式,保险担保与传统担保相比,保险担保赔偿能力强,运作规范,保险费率较低,以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无需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手续简便易行。

        据统计,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试行以来,赣州中院已有25件诉讼案件采用此机制。赣州中院试行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制度,既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也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有力的推动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