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用先看诚信记录 多个行业要建“黑名单”制度
核心提示
尽管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主的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等。
日前,为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编制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公务员诚信档案明年覆盖率达70%
《规划》提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是:以三年初见成效、七年基本完善为总体目标,2014到2016年为基础建设阶段,2017到2020年为发展完善阶段,逐步提高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规划》明确,要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方面,《规划》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各级政府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契约。
在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方面,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16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实施网络欺诈者被限制网上行为
《规划》强调,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记者注意到,《规划》中多处提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报告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企业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税务“黑名单”制度;建立价格“黑名单”制度等。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根据《规划》要求,到2016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建设。到2016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到2016年,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自然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
对于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纳入后,将被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公开曝光。
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与“阳光执法”
《规划》称,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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