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该从“讨薪被拘事件”中看到什么?

24.12.2013  10:45

  山东莱芜讨薪事件12月13日被《焦点访谈》播出后,引起各方关注。莱芜市有关部门经深入调查,初确认讨薪事件鉴定4张收条系伪造。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月22日决定撤销张正友等人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对莱城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已由区纪委立案调查按程序批准后落实。对公安涉事人员按市纪委要求,由莱城区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对一名干警采取双规措施(据12月23日《人民网》)。

  在坊间有句俗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本身就是违法,如果不能及时归还,农民工上门索要,理应给予充分理解并积极想方设法偿还其欠账,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更是企业应当恪守的起码准则,山东企业拖欠陕西农民工张正友及工友工资200万元,面对张正友及工友的多次讨要,企业不仅赖账不还,企业所在地山东莱芜市相关部门还相互踢起了皮球,更为荒唐的是,企业为达到赖账目的,居然伪造四张已经还钱且有张正友签名的收条,尽管张正友一再声称收条不是本人所签,然当地公安机关却仅凭企业提供的收条复印件,不作任何真伪鉴定,先是拘留债权人张正友,进而又立为刑事案件准备对张正友进行批捕,在经过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一切才真相大白。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尽管国家和很多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甚至重拳整治,但每到年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然层出不穷,实际上按照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果严格认真落实,企业不仅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即使有拖欠行为,当地劳动部门也完全有能力从企业所缴纳的“风险金”中进行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凡是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不但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制度政策,甚至有意识的和欠薪企业“坑壑一气”,共同来应付上门讨薪的农民工,在这起事件中,企业赖账不还,基层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在共同对付讨薪农民工无果后,索性伪造证据动用司法手段来“加害”讨薪者,手段之卑劣,行为之荒唐根本不亚于地痞无赖,尚若不是被媒体曝光,人们无法想象,张正友等70多位农民工不但讨不回自己200万的血汗钱,反而可能还会背负上“讹诈”的罪名,甚至不排除会被当地警方“屈打成招”。

  这一事件至少暴露出让人警醒的两个方面,一是让人彻底看到了农民工讨薪难在何处,尽管相对企业而言,农民工确实很弱势,但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恪尽职守,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企业再强势也不敢公然违法,即使偶有拖欠也不敢故意刁难上门讨薪的农民工,更不敢伪造证据欺骗法律。二是让人清楚的看到企业为什么敢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规定,以使用农民工为主的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都必须按员工工资总额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的“风险保证金”,就是为了保证在企业出现欠薪后,由劳动部门从这种“风险保证金”中代为偿还欠薪,但这种保证金的缴纳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二是缴纳过后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被挪作他用;显而易见,只要地方政府部门收了企业的“风险保障金”又不想偿还企业欠薪,必然会同企业一道来“对付”讨薪者;这一事件暴露出问题表明,无论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是导致农民工的讨薪难,欠薪企业不是主要因素,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才是导致这两种现象屡禁不止和层出不穷的根源。

  讨薪被拘事件看似极端个案,却具有很广泛的共性,一方面是讨薪难,而另一方面老欠薪没讨清,新拖欠又频出,在这种不断的轮回循环中,农民工的利益一次次被盘剥,企业在这种周而复始的欠薪中尝足了甜头,农民工却在一次次不间断的讨薪中吃尽了苦头,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但没有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壮胆,反而被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用来对付讨薪人,本应该依法执法伸张正义的基层执法部门甚至也在利益驱使之下沦为保护赖账企业的“私家保安”,因此,笔者以为,山东莱芜这起讨薪被拘事件,相关部门不能局限于就事论事的表面处理,还应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切实树立民生观念,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摒弃地方保护思维,农民工的收入与付出本身就不成比例,尚若因为自己没有履行好职责,让本就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再为讨薪犯难,地方政府及官员何以心安?没有农民工欢笑的春节又何以能称得上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