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公园噪音罚款呢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本报记者连日巡访多个公园发现,公园内噪音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但公园工作人员最多就只是劝导了事,并没有真正开罚。
公园不敢对无视“公园条例”、噪音继续超标的广场舞大妈开罚很正常,什么叫“法不责众”?何况是一大群正在跳广场舞的“大妈”。从听取意见到最终定型,《广州市公园条例》开门立法、数易其稿,其中尤以“噪音”争议最大,好不容易达成共识、尘埃落定,然而并没有什么作用。法规新鲜出炉,各方都有一个适应过程,今天执行难并不意味着明天也行不通,就看向哪个方向滑行,从过往法律实践来看,向坏的方向滑行可能性更大一些。商鞅徙木立信,重在让公众信服,有了规矩而无法行,等于言而无信,这是最致命的。倘若“条例”成了“稻草人”,大妈广场舞照跳、大噪音照放,只能说明法规失效、治理失败。
毋庸讳言,对一项牵涉面较大的公众行为进行规范的确很难,不独广场舞,过马路、交通违法等都一样。抬头不见低头见,让公园工作人员对噪音超标的大妈进行罚款,有点难为情,也容易引起麻烦,个别大妈可不是好惹的,但是困难并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充分理由。就像全国治酒驾、醉驾,一开始许多人也以“法不责众”不看好此项行动,几年来的成效,出乎很多人意料,也令人信服。这说明,法能不能责众,关键在于能否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几天前,深圳交警对一辆从今年3月以来23次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开出共计罚款6.9万元、记138分的罚单。读完这则新闻之后,你还敢随便占用应急车道吗?
话题回到广场舞噪音超标上,有了“条例”就要执行,否则立了也白立。反噪音执法过程中也许会遇到一些难缠的主,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但只要严格依法依规并把“第一个螃蟹”拿下来,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惩戒既是对违反法规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一种教育,相信大多数广场舞大妈都是明白人,跳舞本来就是一件开心快乐的事,因为噪音超标而被罚款,不开心不快乐更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