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昊:明星代言被起诉其实也很冤

14.05.2014  19:45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产品涉及虚假宣传的案例,已经见惯不怪,例如张国立代言“初元”营养液被王海告上法庭;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医院被曝虚假广告等等。奇怪的是,已有前车之鉴,为何后来者还是前仆后继?

  事实上,涉及虚假宣传,明星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否会触犯到相关法律暂且不说,单单对其自身公信力的影响,就让明星十分头痛。然而,很多明星被现实压力所迫,又不得不去接一些广告,这也是无奈之举。

  涉及虚假宣传,更是明星自身所不能控制的。现今的广告,如有涉及到虚假宣传的,也会十分隐匿,一般人难以发现。例如一些保健品利用所谓“专家讲座”的方式,夸大功效,作为一名普通人,很难发现。在使用该产品无效之后,厂商又会用“需要长期使用”或者“需要和其他产品搭配使用获得更好疗效”这类理由搪塞。显然,“无效”的定义过于困难,就连一些专家也感叹“如今保健品骗术越来越高明了”,作为一名对这些领域毫无研究的明星而言,要他们去判断真假,实在是强人所难。

  诚然,很冤不代表毫无责任。必要的审查也是需要的。例如09年侯耀华曾代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品、药品,如果侯耀华在代言之前先上网查查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相信就能避免出现这类事件,显然,这是一种不作为,与做不了是两码事。

  笔者认为,与其求明星有作为,不如求政府多作为。因为在代言广告这件事上,明星能做的实在有限,他们无非在代言产品之前先查询其相关批号,再用自身并不专业的眼光去观察其宣传与疗效是否一致。而政府部门却有着行政职权,不仅可以对广告进行前置审批,而且可以对产品抽查,对虚假宣传厂商处罚。

  判罚未下,警钟先响。不管明星代言有多冤,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可凌驾法律之上。但对虚假宣传,政府部门要有更多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