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读懂公众艳羡职业年金背后的焦虑
1月15日,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作为该办法重要配套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4月6日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昨日本报12版)
养老并轨除了方式要求相同之外,更关键的要义是公平也要并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被广泛质疑,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由财政供养只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退休后待遇有不小的差别,即便是公务员用企业职工的办法来缴费和计算养老待遇,也无法缩小这些差距。之所以如此,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工资水平,以及财政支付的高度可靠性。
相比较而言,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尽管现在与公务员一样,都是工资的28%,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20%和8%,但是除工资差别之外,企业承担缴费责任以及缴费能力,都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水平偏低。特别是庞大的企业保障费率,已成为企业职工保障增长的瓶颈,如一些调查数据显示,“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负担大,养老等保障成色必然会缩水。如果再加上职业年金,企业又能否承担得起,补充养老又会不会成为政策的画饼?
如此,国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确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就引来广泛争议,此番配套的职业年金办法出台后,不少人按照缴费与计费办法算了一笔账:30万职业年金折算到139个月,每月2000多元,这相当于公务员退休后在领取双工资,质疑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的确,养老改革的目的要让成果惠及所有社会成员,而非单独的一个群体。改革的核心是利益再分配,公务员的养老改革只是整体利益的一块拼图,既不能孤立对待,更不宜静态看待。损有余而补不足,公务员养老作为一个参照系,如何做大做肥其他群体的养老蛋糕,恐怕是养老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下一步改革破解的重大利益问题。
一方面,如何给企业减负,提高企业支付养老保险、年金缴费的能力与可靠性。如,对用工单位实行结构性减税,有效调整优化保险结构,提高效率,降低负担;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有所投入,提升养老保险的国家福利成色。如,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有人建议用以养老保障建设,是相当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