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读物\"神翻译\":普鲁士和法国战争读物(图)
网友为新华书店的翻译纠错
在我们身边,路牌、标识等因英文翻译出错而闹笑话的屡见不鲜,前两天,南京新华书店新街口店的一处书籍分类标牌,也有细心的读者发现,英文翻译出现了错误,把“普法读物”译成了“普鲁士和法国战争读物”。纠错者是南京一位在校大学生,他将照片发至网络后被众多网友转发,“别的地方英文翻译错了也就罢了,书店翻译错了实在有失水准,就不怕误导读者吗?”
原来,南京新华书店新街口店一楼法律类书籍区域共有6排书架,每个书架都有更具体的分类,上面挂着分类标牌,如“常用法律法规、法律考试、法律专业教材、法律读物”等,每个标牌都写有中英文两种文字。而其中,“普法读物”的英文翻译是“the franco-prussian readings”,这两个词语的中英文含义并不一致,而且所表达的意思毫无关联。据记者了解,“the franco-prussian readings”真正的含义是“普鲁士和法国战争读物”,这显然与其原本所要表达的“普法读物”大相径庭。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南京新华书店新街口店发现,该书架上的标志已经被取下,工作人员表示,的确翻译错了,书店已经取下,重新制作。“错误是因为广告公司美工人员在制作书牌时,使用了翻译软件,我们没能发现错误,对此我们表示歉意,也欢迎更多书友能为书店做得不到位的地方纠错。”
“普法读物”
到底该怎么翻译?
“普法读物”到底该怎么翻译?现代快报记者使用在线网络翻译软件时发现,“普法读物”的确没法直译,需要意译。随后,记者向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但汉松求教,他解释说,书店所表示的“普法读物”,是为大众读者出版的介绍基础法律知识的书籍,普法更多的是有一种教育的含义在里面,“该类书所设定的读者往往是掌握法律知识较少的人,而这在英文中没有一个完全对等的词语,能翻译出来。”但汉松说,如果直接翻译成“legal Education(法律教育)”又会和培养专业法律知识、法律专业教育相冲突,让外国人看到也会被误导。
但汉松表示,确切的英文表述目前国内似乎还没有定论,不过他建议,可以套用我国之前翻译“扫盲”、“计算机普及”等词语的方法,将“普法读物”翻译成“books on general legal education”或者“books on legal literacy development”。“前者翻译比较中国化,但较为官方,后者在国际上接受度更高,外国人看得更习惯。”(记者 仲茜)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