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谁是吴昕怡烧炭自杀的幕后推手?
吴昕怡女,福建福鼎人,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学生,2015年4月10日,她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在学校的一次义务献血之后,2014年12月6日,她被查出大三阳,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年3月7日,被安排进单独的学生宿舍居住。(4月30日《新京报》)
来自福建的19岁女大学生吴昕怡,只因献血时查出了“大三阳”,她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便被彻底打乱了,原来活泼可爱、天真烂漫的小女孩,一下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是她性格发生了变化,而是她所处的环境让她适应不了,最终以最极端的方式,告别了深爱她的父母。
其实,吴昕怡是不必自卑,更无必要自杀的,因为“大三阳”之类的疾病,属于一种常见病,虽然有一定的传染风险,但绝非不可掌控,因此当事人特别是其周围的人没有必要产生恐慌心理,只要按照医生的嘱咐,对症下药,遵守各种禁忌,没有必要将其隔离开来。
令人遗憾的是,吴昕怡带着爱心去献血,却带回了痛苦与不安,同学们知道了她有“大三阳”,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明显疏远了她,面对身体与心理的双重折磨,学校既没有提供必要的帮助,反而给了她二次伤害,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如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将面临休学的处罚。
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照应,心中的痛楚没有地方表达与宣泄,心灰意冷的吴昕怡感受不到做人的尊严,更多的则是世间的冷漠。作为校方,理应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意外,只要告诫所有的学生,不要歧视生病的同学,尽可能安排老师多与其沟通与交流,实在不行的话,就建议其病休,而不是隔离了之,这样做未免太简单化了,对当事人的伤害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吴昕怡之死不能简单地定性为自杀,至少天津师范大学某些方面的做法有失当之处,必须给其家长一个真诚的道歉,除此之外,还应赔偿合理的损失。还是那句老话,谁侵犯了人格尊严,都应承担责任,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谁也不能置身于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