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冉:谁是贫困大学生替考的幕后推手?
今年6月7日,高考当天,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跨省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随后南方都市报发布调查报道,并主动配合警方端掉该替考团伙。日前,因此次替考被开除学籍的一名大学生“枪手”敖辉(应替考者本人要求,本文使用化名“敖辉”)致电南方都市报,表达悔恨之情,希望得到社会原谅和帮助,给他机会从头再来,他想找份工作减轻家庭负担。他同时认为替考罪应入刑,明晰替考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处罚规定,以此遏制替考行为。(8月3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不妨来看下,这位贫困大学生为何会走上替考的违法犯罪道路。首先,不可忽视的就是,由于缺乏对于替考链条上各个环节犯罪行为详尽的法律规定,让他们对于替考行为的危害性并没有形成一种清晰明确的认识。再加上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这位贫困大学生在替考组织者的利益诱惑下,经过风险概率的比较,由此就使得他们宁愿去选择这种产出投入比较高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
再看这位贫困大学生的自身辩解,他认为是自己从小家庭条件不好,由此就导致了他去参加替考。对此,我们还需辩证看待。虽然贫困不是这些贫困大学生充当“枪手”替考的唯一原因,但我们不能否认贫困对大学生替考有着一定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说过,“生理需要在所有需要中占绝对优势,当人的需要被某种需要主宰时,人关于未来的人生观也有变化的趋势”。由此来看,这位贫困大学生的人生观就由于物质需要的长期匮乏而出现了异化现象,而导致了他对追逐金钱具有了强烈的欲望,而在这一欲望面前,法律、道德的外在约束力似乎显得是软弱无力了。
虽然个体追求自身需要满足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满足也要符合社会法律与道德要求,绝不可以采取一些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违法、违德手段。对于农村大学生来说,自己家庭条件差,但他们在大学中,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改变自身经济现状,不只是有参加替考这样的唯一方式。作为贫困家庭出身的孩子,自己本来家庭条件就不好,按理说,他们具有比常人更高的挫折容忍力。因此他们本应该靠着勤工俭学、或者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等合理方式来获得获取物质需要上的满足。
英国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曾讲过,不谨慎和其他坏品质结合在一起,更加重了这种坏品质的卑劣性。贫困大学生为了物质利益去充当“枪手”,不仅不会因贫困而博得人们的同情心,反而更加重了对这一群体的刻板化负面印象。在预防替考事件的发生上,我们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也需要关注替考事件的高发群体即农村地区贫困大学生,这就需要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对于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让他们懂得,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物质财富才值得尊重,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物质财富累积则是社会所谴责制裁的。从较高层次水平来看,我们不仅需要关注贫困大学生的物质需要,也需要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要,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他们自身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