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上调13%下月起执行
人民网南昌6月10日电(魏本貌 肖成)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本次调整,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由1230元每月调整到139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每月调整到130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每月调整到121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每月调整到106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每小时调整到13.9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每小时调整到13.0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每小时调整到12.1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每小时调整到10.6元每小时。
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一类区域139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每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类区域130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每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21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每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类区域106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每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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