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为顺利拆迁调高房屋评估价 政府多支出20%
那两栋安置房的评估价格尽量调高些,看能不能评估到3380元/平方米,不然价格低了,业主不肯卖。
——李小慧交待时任禅城区旧改办副主任何某“想办法”
南都讯 2008年,一处市值2800元/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人为地干扰评估,价格被虚高至3359元/平方米,近200万元巨额国有资产因此流失。昨日,佛山禅城区检察院通报,经该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起诉后,禅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包括曾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李小慧在内的五名被告限期支付损失1715565.41元。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佛山市首宗督促起诉案件。
干预估价 致政府购入价虚高20%
2006年至2008年,时任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征管科副科长的李小慧负责兆祥东路扩建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2007年7月,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佛山市某纺织公司约定,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对某纺织公司在拆迁范围内的厂房进行补偿。李小慧找到其朋友张颂红,将张颂红位于弼唐路的两栋工业厂房作为安置房源,并由佛山市禅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委托佛山市某估价公司估价。
“那两栋安置房的评估价格尽量调高些,看能不能评估到3380元/平方米,不然价格低了,业主不肯卖。”李小慧找到时任禅城区旧改办副主任的何某,交待他“想办法”提高评估价格。何某找到评估公司负责人陈浩权和付建军,被明确告知初步估计总价大约是1200多万。“才1200多万?太低了。”李小慧与张颂红商量后,要求调整到3300元/平方米。最后,评估公司确定该安置厂房单价为3359元/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5285004元,导致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多支出20%的购房款。
责任单位一纸诉状 将五人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小慧有期徒刑九个月。禅城区检察院在对该案的继续审查中发现,流失的国有资产仍然无法到位,遂于2013年2月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2013年5月,因大部制改革而负责接收、管理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权利义务的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一纸诉状,将犯玩忽职守罪的李小慧,违反工作程序的何某,受指使作出虚假评估报告的陈浩权、付建军以及实际受益人张颂红告上法庭。最终,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被告赔偿损失1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