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谨防商家9种价格违法行为

11.11.2016  10:34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日前召开江西省2016年“双十一”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等9种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我省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2.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3.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4.采用“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6.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9.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之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另外,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 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的来临,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网购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网络零售更好更快发展,南昌正在通过提醒告诫、价格巡查和检查等方式,加强网络购物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优化网络购物领域市场价格环境。

  南昌对外公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向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提醒告诫,明确提出如“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仅限今日”等语言为禁止使用的诱导性语言。同时,南昌通过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提高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意识,防范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

  12358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渠道。南昌严格执行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守制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热线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24小时畅通。市物价局将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疏导各类价格矛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网络消费维权的及时性和满意度。记者 吴思勇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