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第一案”历时8年 财政部败诉后风波又起
认为国家卫生部在采购突发性公共安全设备中有“猫腻”,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现代沃尔”)在向国家财政部投诉无果之后,将财政部等起诉。这起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的民告官案经过7年审理,终于在2012年11月由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财政部两审均败诉。然而近日风波再起。
财政部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做出了对现代沃尔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之后,沃尔公司以投诉处理决定继续违法为由,二次将财政部起诉。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国家财政部为了7年前那张100多亿的政府采购大单,再次坐上被告席。
缘起
财政部认定企业产品不符要求
按照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财政部受理了现代沃尔公司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于2013年5月13日做出《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财政部表示,当年的招标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因此该法采购活动违法。
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书”还认定“现代沃尔公司当年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此才没有中标。
进展
企业提出行政诉讼
现代沃尔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二次对财政部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里面“现代沃尔公司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认定,重新做出“处理决定书”。
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后,将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昨天开庭时,上述两部门经法院依法传唤均无人到庭。只有当时接受委托进行招投标的招标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
沃尔公司认为,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书”已经认定当年的采购行为违法,又认定招标文件中“现代沃尔公司当年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效,自相矛盾。
回应
财政部要求维持原投诉处理
对于现代沃尔公司起诉,财政部称,经调查,2003年卫生部血气分析仪政府采购活动中,现代沃尔公司没中标的原因是其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财政部的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称,当年非典在全国迅速蔓延原因之一是患者通过污染途径被传染,所以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重要要求是仪器上面的泵管不能更换,避免因更换泵管造成二次污染。但是现代沃尔公司的产品恰恰每年都要更换泵管。财政部要求法院维持其做出的“处理决定书”。
关注
本案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是否合法?
现代沃尔公司的律师谷辽海在法庭上披露,2003年卫生部采购586台血气分析仪大单中,广东一家刚刚成立十几天的企业在招标中中标,该企业的报价整整高出沃尔公司40%。这足以让人质疑政府采购招标的背后是否有“猫腻”?谷辽海称招标结束之后,沃尔公司就曾对此提出三次质疑。
财政部则表示,至于沃尔公司反映的政府采购“只买贵的”问题,当年的招标书写得非常清楚,“采购不一定采用最低投标价格”。
哪家企业中标是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标和审查最终决定,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说了算。
焦点二 标书是否为中标企业量身定做?
谷辽海称,《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所投标产品“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认为沃尔公司不符合招标条件。
谷认为沃尔公司使用的蠕动泵技术比中标企业的技术更为先进。招标机构放着质量更好的产品不用,让人质疑招标机构在制作标书时,就为中标企业量身定做。
此外,财政部代理人所说沃尔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已经在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明确此内容属于“排他性的歧视性条款”。既然如此,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显然属于无效条款。财政部的说法自相矛盾。
财政部代理人称,关于“处理决定书”中“歧视性条款”的内容,是财政部援引沃尔公司的提法,并不是财政部对事实的认定。
焦点三 财政部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查?
沃尔公司认为,法院判决财政部败诉,要求其对沃尔公司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之后,财政部并没有对投标和中标企业以及卫生部和招标公司的招标活动认真调查,就做出了处理决定。比如,所谓评标委员会由谁组成等等。“处理决定书”中完全没有细节,无法让人相信财政部经过认真调查才做出“处理决定书”。
对此财政部代理人表示,财政部是根据招投标企业等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做出了“处理决定书”。
新闻内存
8年“政府采购第一案” 财政部两审败诉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发端于非典疫情之后举行的一场价值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现代沃尔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现代沃尔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受理投诉后,将现代沃尔的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但财政部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现代沃尔。
现代沃尔认为财政部在法定30天时间内未能做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从而于2005年3月23日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财政部败诉。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12年11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市一中院的判决,财政部两审均败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