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访宜春市委书记邓保生 

20.11.2014  12:56

今年以来,宜春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形成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日前,本报记者就宜春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市委书记邓保生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怎么看待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问题?

邓保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我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市委的职责所系,是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市委在这方面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当好“操盘手”,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舍得花时间、用气力,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记者:在这方面,宜春市委开展了哪些实践探索?

邓保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统筹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市委常委会以及我本人做到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抓压力传导。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制度,组织县(市、区)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全市党建工作会上进行专项述职。三是抓考核督导。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我们对2013年度责任制考核中满意率低于80%的4个市直单位一把手和24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宜春市狠抓作风建设,基层群众感受到了明显变化。具体有哪些好的做法?

邓保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是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我们及时出重拳,狠治“四风”顽疾。一是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出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常态化督查的暂行办法》,组建16个常态化督查组。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1起,处理1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曝光典型案件54起。二是制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考核评比办法。专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进行单项评比考核,主要包括县(市、区)直部门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乡镇及以下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等4个方面。三是建立市直部门和单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会议召开等费用备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四是狠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以钱物为注娱乐活动歪风。今年,全市已查处党员干部参与以钱物为注娱乐活动12起,全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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