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2016年查处“两个责任”问责案件25起 责任追究32人
“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绝不能只开开会、讲讲话就万事大吉,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在年初召开的抚州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上,该市市委书记肖毅对全市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一年来,抚州市各级党委、纪委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责任刻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将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打出了一套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
明责——以上率下 层层压实责任
市委、市纪委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年初,抚州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与12个县(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书》;
岁末年初,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市委常委会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 次,市委“五人小组”、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乐安、广昌等2个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和全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市脱贫攻坚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意见;
。。。。。。
领导率先垂范,是落实责任的最好榜样。抚州市委、市纪委用实际行动给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两个责任”作出了表率。在市委和市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各地各单位严格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市纪委全会上,市直12个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责述廉,接受市纪委委员的现场评议。
廉政责任清单化是该市落实“两个责任”一大特色。年初,将2016年度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细化为43项具体工作,并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对应的主体责任部门,实行“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名牵头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的“五个一”项目管理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清单化管理让看似抽象的“两个责任”变成为一项项具体的工作指标,有效解决责任不清、重点不明的问题。
履责——制度保障 促进责任担当
“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约谈要常态化,不能仅限于分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也要主动约谈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业务存在一定廉政风险……”
这是抚州市纪委在对一市委常委进行提醒约谈时给他提出的几条整改意见。由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是该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推出的一项创新制度。
2016年3月,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同级党委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纠正“四风”等情况全都列入纪委监督范围。通过开展调研评议、听取履责报告、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落实等四种方式加强对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12月底,市纪委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对市管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是该市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又一创新举措。2016年12月,抚州市纪委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派出35个组,对全市市管党政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开展述责述廉,并现场测评打分。让每一名市管干部当着干部、群众的面,晒一晒自己履了哪些“责”,亮一亮自己守了哪些“廉”,干部群众面对面地“评一评”每一个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的怎么样。
此外,该市还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成了“两个责任”网络监管平台,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清单落实过程纳入平台在线管理,实现履责全程纪实、网上监控、实时预警、永久留痕。在“两个责任”网络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基础上,黎川县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化管理,全面完善“两个责任”监管系统;宜黄县试点开展农村“小微权力”清单运行监督,通过清单定责、实时管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问责——失责必究 倒逼责任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滨多次强调。
临川河西中学原校长吴国华拖欠几家餐馆数万元餐费造成不良影响,区教育局局长张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黄某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社保局驾驶员杨武生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县社保局局长许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全县通报批评;
南城县徐家镇贺朝阳等7名干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镇党委书记游某、纪委书记黄某履责不力,分别被南城县纪委诫勉谈话;
。。。。。。。
下属犯错误,领导要被追责!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不服,也有人喊冤。“拖欠餐费不还,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上班时间打牌,这都是个人犯下的错误,怎么还要处理我们当领导的?”
“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问题置若罔闻,没有教育管理好下属,这样的责任不追究,落实主体责任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就是要通过案件追责,警示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保证自己不犯错误,还要管好下属,如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也将受到严格追责。”抚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俊介绍说,这表明了抚州市委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2016年,抚州市切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履责不到位、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全年查处“两个责任”问责案件25起,共有32名党政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1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