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2万元货款两老汉“互撕” 40年友情“泡汤”

13.01.2016  09:33

  新法制报讯吴云 熊伟 记者徐明报道:“感谢你们,不仅为我们解决纠纷,更挽回了友情。”1月4日,两位老人走进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踏实认真”的锦旗送给了案件承办法官熊伟伟。

  这两位老人一人是申请执行人周伟(化名,64岁),另一人是被执行人李明(化名,63岁)。两人是挚友,已有40年的交情,但一起买卖纠纷让昔日友人成为仇人。

  2002年7月,李明因建设工程需要,在周伟处购买了建筑扣件。考虑到二人多年的交情,周伟没有要求李明当场付款。工程完工后,周伟向李明索要货款,哪知李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2004年4月23日,周伟将李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明应当归还周伟货款12.9万元。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明每月定期归还周伟2000元,但一年后,李明搬离了原来的住址,玩起了失踪,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2015年12月20日,周伟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因历史原因,原来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李明的身份证号码。

  得知该情况后,执行法官不辞辛苦,通过公安系统的数据比对,终于在2015年12月28日查到李明的身份信息及名下存款,并及时予以冻结。次日,李明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主动来到法院。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在1月4日将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周伟,双方握手言和。一起14年的执行案件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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