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离奇失踪曝执法乱象

07.05.2020  12:16

车子被开到停车场

驾驶室被撬得七零八落

  4月25日傍晚,高安车主先生将货车停放在自家对面的厂区内,却在次日凌晨发现车被人撬了。后来,熊先生通过110民警才找到车子的下落。

  对此,高安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一个误会——执法人员误将熊先生的车子认为是逃避处罚的货车,导致这一乌龙事件。熊先生则认为,砸窗撬锁不事先告知,事后开走又迟迟不通知车主,执法简单粗暴,还有故意毁坏财物之嫌。

  本报介入后,高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执法部门向车主道歉,复原受损车辆,并对4名执法人员停职一周,给予“回炉学法”的处罚。

  ◎文/图新法制报首席记者付强

   离奇失踪的货车

  熊先生是高安市太阳镇一名司机,2019年6月21日,他花55万元买了一辆后八轮车(车牌赣C72×7×),专职从事运输业务。长期以来,为了避免停车占道,他将车子停放在自家对面(太阳镇朝阳路附近)一个朋友的厂区内。

  4月26日清晨,熊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准备开车送货。“啊,车子哪去了?不会被盗了吧?”5时10分许,看到车子不见了,熊先生顿时惊慌失措。

  环顾四周,停车位周边散落的车窗碎片,更加剧了熊先生的不安。熊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上该货车挂靠销售公司,询问公司是否扣留了车辆,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熊先生接着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现场勘查后,借助监控的帮助,熊先生车子的大致方位找到了——已不在太阳镇,而是于4月26日零时30分许被人开到了高安市新街镇的一个停车场内。

  赶到停车场,经熊先生查看,车上装运的货物(石头)还在,副驾驶车窗玻璃已被砸碎,驾驶室内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不知所踪。

  “请问,是谁把我的车开到这里来的?”熊先生询问停车场负责人,对方却反问:“这里是交管执法部门违法暂扣(合作)停车场,你车子是不是有超高超宽改装等违法行为?

  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该车是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内部尺寸长为8500mm、宽2350mm、高1500mm……在仔细对照参数并询问货车挂靠销售公司之后,熊先生确定,车子没有进行过改装。

  “车子被扣时是有货物的,会不会是超载了?”熊先生又找了路政、交通、治超等部门,但一无所获。

   各执一词的解释

  既然是“暂扣”,考虑再三,熊先生决定等待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然而,直至4月28日上午,熊先生仍不清楚车子是谁扣留、为何被扣,遂求助新法制报记者。

  为核实有关情况,记者进入了该停车场,发现赣C72×7×货车驾驶室四处散落着玻璃碎片碎渣,方向盘转向锁被钝器敲断,一些电线横七竖八地悬露着。

  该停车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这辆车是4月26日零时30分左右开进停车场的。“这种砸窗撬锁的多了,等着处罚吧。”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早已习以为常。

  在高安市公安局太阳派出所,记者说明由缘后,所长杨剑联系上办案民警及有关单位,确定了扣车单位为高安市交通运输局阳交通执法中队。

  “熊先生的车子不是被盗走,而是由交通部门执法扣押的,只是执法有些简单粗暴。如果熊先生对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的话,可以依法投诉。”杨剑建议记者到筠阳交通执法中队了解情况。

  筠阳交通执法中队支部书记王贤兴告诉记者,4月25日深夜,高安市“三项”(超高、超宽、超载)联合整治小组开展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马路上拦截熊先生的货车时,该车未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逃窜至太阳镇一工厂。

  王贤兴进一步介绍,当时躲避执法的车共有2辆,执法人员在现场等了2个小时,也用高音喇叭喊了10分钟左右。随后,其中一辆涉事车主出现配合执法检查,而熊先生驾驶的车辆始终没有现身。于是,执法人员四处搜寻车辆藏身之处,并对该车采取了强制措施。

  对于这一说法,熊先生称并不认同。他表示,自4月25日傍晚,赣C72×7×车子停放在厂区后,他就回家休息了,直至4月26日清晨5时10分许发现车子失踪。其间,他没有遇到过执法人员追逐,更没有躲避执法检查。

   没看清车牌的误会?

  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记者提出查看执法监控视频录像。

  王贤兴称“有视频”,但并未向记者提供。而问及为何砸窗撬锁执法,事后开走车为何不通知车主等问题,王贤兴未作回应。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盛恒明确要求,该局立即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回复记者。

  通过货车安装的GPS定位,有关各方从挂靠销售公司调看了该车行程轨迹,确定该辆货车于4月25日18时46分从高安市田北(相城镇)处开往太阳镇朝阳路附近,当天19时34分到达;4月26日零时26分,该车从太阳镇朝阳路附近出发,30分钟后到达福临新城东方向(新街镇镇兴路旁一停车场)。

  由此可见,熊先生躲避检查一说并不属实。

  4月29日,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张松林介绍称,熊先生反映的“停放的车子被开走”情况基本属实,这其实是一个误会——由于事发时是4月25日深夜,4名执法人员在查处货车超载时,发现有两辆货车为躲避处罚溜进了太阳镇,但没有看清具体车牌,误将熊先生停放的车子认为是躲避处罚的货车。现场执法人员委托随行的“急开锁”人员开锁,将车开往交通部门指定的停车场。

  “本来没必要砸窗撬锁,他们(执法人员)请的‘急开锁’太不专业了。”张松林介绍称,由于“急开锁”业务水平不过关,损坏了熊先生的车子。但张松林表示,事发时,熊先生装载的货物确有超载的情况。

  熊先生则认为,砸窗撬锁不事先告知,事后开走又迟迟不通知车主,执法简单粗暴,还有故意毁坏财物之嫌。退一步讲,即便货车超载了,也应该上路后才能处罚。车子带货停放在厂区,难以成为交通部门处罚的依据。

   律师 属行政违法行为应问责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分析认为,交通部门采取砸窗撬锁和强行扣留车辆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肖文军认为,高安市交通部门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则表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放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筠阳中队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启动问责程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毁坏财物,但行为人客观上造成了熊先生的财产损失,损失数额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行政立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由于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进展 执法部门道歉4人停职一周

  发稿时,张松林致电记者称,本报介入后,高安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经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执法部门向车主道歉,复原受损车辆,并对4名执法人员停职一周,给予“回炉学法”的处罚。

  对此处理意见,熊先生表示满意,并称执法人员已道歉,车子已修复好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