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质监局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3.07.2015  10:58
  2015年3月15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正式施行,赣州市各机动车安检机构5月1日启用了全国统一检验监管系统。为全面掌握车检改革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安检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连日来,赣州市质监局联合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检查人工检验环节和检验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漏检、检验结果判定不准确、报告填写不规范、资料归档不齐全、辅助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与安检机构一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整改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部门负责复查和跟踪回访。
  截止目前,赣州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41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4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