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男子贪图享乐吞货款 真心悔罪获谅解

21.07.2014  16:34

王某为贪图一时享乐,竟打起公司货款的主意,利用给客户送货、收款的职务便利,采取不与公司结算、私自截留部分货款的手段,侵占公司货款3万元。7月1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考虑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并取得公司的谅解等情形,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0年底,王某在当地工业园某包装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由于业务量有限,王某每月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底薪1600元,很少有提成。但王某挺爱面子,贪图享乐,由于经常接触公司的货款,王某竟动了歪脑经。刚开始,王某都是按照公司规定把收取回来的货款及时入账,但后来王某就以没有收到客户货款或者私自扣留部分货款不上交等手段,在两年时间里累计侵吞货款3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高档消费。到2012年底,见欠公司的货款逐渐多起来了,王某擅自离开公司到外地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不再与公司联系,直到公司报案将其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身为公司的业务员,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数额较大,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其认罪悔罪,并通过家属将私吞的货款全部退还给了公司,取得了公司的谅解。采取取保候审可以让其将公司剩余的货款追回,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案件的处理,遂作出上述决定。事后,办案检察官提醒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财务监管,避免业务员接触货款,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孙江龙)

供稿: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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