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千元螃蟹 商家送来5只死蟹

13.03.2014  10:15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省工商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办法亮点,并发布了网络购物消费警示七大案例。《办法》规定,开网店必须在交易平台上实名登记,或者自己去进行工商注册。“刷信用”(注:买、卖双方以抬高信用为目的,或双方在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做出“好评”的行为)、“差评师”(注: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网店钱财)等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罚。

  网络购物七大典型案例

  1 网购笔芯,买回48支假货

  【案情介绍】去年1月,高邮市朱先生在“天猫商城”一文化用品网店购买了48支派克宝珠笔芯用于零售。到货后朱先生打开包装怀疑有假,与网站客服和网店交涉未果,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笔芯送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鉴定,确系假冒产品。经调解,网站同意按正品保障的承诺,假货退一赔四加邮费。

  【消费提示】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面下方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不要轻信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消费者在网购中若遭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情况,可运用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团购火锅鱼 到店竟要补差价

  【案情介绍】今年1月,王先生在某团购网站花了76元团购了某品牌火锅一份,其中包括一份2斤左右的鱼。但当王先生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没有2斤左右的鱼了,只能提供重于2斤的鱼并要求消费者另外补差价,王先生无法接受。工商部门根据新《消法》进行调解,火锅店最后认同消费者在不进行补价的情况下消费。

  【消费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消费者在团购此火锅时便已与商家有了约定,火锅店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实际是对消费者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未尽到经营者的义务。新《消法》在今年3月15日将正式实施,尤其针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的特点,有很多修改让人耳目一新。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类似的强制消费的事件应当保留证据,运用新《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千元买张蟹券 运来5只死蟹

  【案情介绍】去年10月,马女士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花费近千元购买了一张大闸蟹提蟹券,商家保证8只4两以上的正宗阳澄湖大闸蟹。马女士于10月2日要求商家发货,直到6日上午,收到顺丰快递邮包,验货发现8只大闸蟹死亡5只,同时个体大小规格远未达到商家承诺的大小。于是要求商家更换补发,但遭拒绝。通过工商人员实地寻找和沟通,商家于14日重新补发大小如前期承诺的8只大闸蟹。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购尤其是购买生鲜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如果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或者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等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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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点赞”赢赠品 赞点满了奖品没了

  【案情介绍】 “用户在朋友圈分享并集满16个赞可以免费赢取电子秤一台,24个赞可以免费领取保温杯一个,兑奖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2月15日。”去年12月初,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参与了该活动。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她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经多次调解,对方终于同意为薛女士兑付奖品。

  【消费提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商家若作出“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商家在活动的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兑奖的个数和截止时间,那么该商家就应无限期把奖品兑换给消费者;如果该商家没有及时给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将涉嫌欺诈。

  5 传统传销有了“网络版

  【案情介绍】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制售银杏系列食品为主,在网站上以迅速致富和高回报率为幌子招募销售员工,规定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就成为公司的销售员工,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公司规定数额的产品,并把其发展成为下线员工。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靠发展下线盈利;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三是利用所谓“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其传销载体主要为购物网站。网站内容中可能包括: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宣传服务、信息服务等,注册用户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即可申请一个用户名,用来使用网站平台。工商部门提醒社会公众,遇到那些和“网络”、“IT行业”、“高科技”沾边,可以让人暴富的“致富神话”这样的字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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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跳槽,顾客的退货弄丢了

  【案情介绍】去年3月,宝应县宋女士花518元为其母亲在淘宝某网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但收到衣服后试穿发现大小不合体,宋女士与网店交涉,卖家同意退货,便委托某快运将衣服快递至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常熟。三天后,卖家称还没有收到退货,宋女士在该公司网站查询发现该运单已于两天前发至常熟。宝应和常熟该快运公司工作人员互相推诿,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宋女士无奈投诉,最终,常熟该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是由于公司快递员跳槽造成。经调解,常熟该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518元服装款和15元快递费。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的正规公司。务必详实填写快递单,并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最好先验货再签字。

  7 原价78元的自助餐,谎称138元搞团购

  【案情介绍】无锡工商部门接到几位消费者共同投诉,某团购网站推出自助餐团购项目时,称“晚市仅售61元!原价138元,折扣4.4折,节省77元”。但实际情况是,该自助餐厅实行的价格一直是每位78元。整个团购活动,吸引了近万人购买。

  【消费提示】一些团购网站为了吸引人气,疏于审核,甚至虚标原价,抬高折扣幅度,由此引发的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层出不穷。许诺一些免费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在实际兑现时却打了折扣。退货(款)难也是团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工商提醒,网络团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作为维权依据。(扬子晚报记者 徐晓风)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