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购房指标诈骗10万元 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9.01.2014 13:12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当前不少购房市民想方设法通过团购方式购买商品房以获取房价优惠,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诈骗作案骗取他人购房款,市民一不小心就容易受骗。1月28日,记者从安义县法院获悉,该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对虚构可帮助拿到单位内部职工团购商品房指标的事实,骗取两名被害人10万元的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系安义县龙津镇台山村村民,2013年初,在一次QQ聊天过程中,与从外地来安义务工的被害人潘某丽相遇,通过聊天,余某得知潘某丽有在安义购买商品房的想法,便起了借机诈骗潘某丽钱财的贪念,谎称安义某银行正在搞单位内部职工团购商品房的活动,而自己有一好友在该银行工作,可以帮潘某丽搞到内部职工团购指标。
潘某丽知道团购商品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价更优惠,便与余某相约见面商谈,还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也想在安义购房的好友李某刚,邀李某刚一同去找余某搞团购指标。
2013年5月,余某谎称已经帮两人拿到了该银行在“现代名门”楼盘团购商品房的指标,要其按银行规定,每人先交5万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心切的潘某丽、李某刚信以为真,各自马上向余某交付了5万元,并拿到了余某盖有伪造的“银行公章”的收款收据。同年10月,某银行在“现代名门”楼盘团购的商品房开盘了,满心欢喜的潘某丽、李某刚赶紧跑去办理购房手续,却发现某银行团购房名册上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名字,手里的购房定金收据也是假的,余某也手机关机“玩失踪”了,两人才发现上当受骗,赶忙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10万元,已构成诈骗罪。(熊三恩、记者罗素静)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29.01.20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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