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红隼养家中 寻乌一网民获刑(图)
26.12.2015 01:05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12月24日,记者从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案。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网上售卖宠物越来越多,警方提醒把野生动物当宠物买卖要获刑。
网购红隼获刑
今年3月27日,寻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互联网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个网名为“过火CC”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发帖,其中图片上的动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的帖子。寻乌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帖子的内容、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寻乌县公安局网警的协助下,民警走访了有关人员,迅速锁定发帖人系寻乌县长宁镇居民刘某。3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慑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花300元从南昌网友“yEe、先生”手中,非法网购一只红隼藏在家中驯养。不过,刘某担心被人发现,于2月11日将红隼带到野外放生。刘某为吸引网友眼球,3月27日在网上发布了该帖。经鉴定,刘某非法收购的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民警介绍,刘某明知从南昌网友“yEe、先生”处购买的是红隼。根据法律规定:明知购买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嫌疑人无法辨认,因为其属于成年人即视为知晓。12月3日,寻乌县法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26.12.20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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