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4.12.2013  13:12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拟于12月26日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我省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3年12月26日14:30—16:00。

  三、会议地点

  省直会场设在南昌市电信大楼综合楼4楼第一、二会议室(南昌市孺子路36号,电话:0791-86277748),各设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分会场,没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设区市分会场参会。请设分会场的市、县(区)卫生局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会议室事宜。

  四、参会人员

  (一)厅机关分会场(第二会议室)

  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分会场(第一会议室)

  在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不在昌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

  (三)设区市分会场

  1、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2、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

  (四)县(市、区)分会场

  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参会。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纪律。

  (三)请各设区市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2月24日17时前将联络员名单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厅办公室 吴寒冰

  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泽平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791-86253817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