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通知
赣商务办外资管字[2017]5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元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外资投资的领域,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开放水平。为贯彻落实《目录》,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更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目录》的主要内涵
新版目录与2015版目录相比主要有三个方向的变化特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开放水平。2017版《目录》限制性措施仅保留了63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减少了30条。服务业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摩托车制造,豆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鼓励类政策范围。《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修改35条,新增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是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将其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二、认真掌握好《目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点
《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好《目录》和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重点注意如下几点。
1. 按照《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30号)要求,对于符合鼓励类条目的企业,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中需要标注由的“S”和4位数字组成的“项目产业政策条目”编码。例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1项应填写为: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S0001)。此外,对于2017年7月28日以前(不含当日)审批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各级商务部门要主动通知企业于2018年8月1日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2. 《目录》中限制类和未列明的允许类项目,如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江西部分》条目的,参照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执行,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
3. 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可以优先供应土地,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4.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引导《目录》的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学习。请各级招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新旧目录变化情况,深刻领会,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
二要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一是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目录》政策变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在吸引外资上,我国吸引外资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此次服务业开放力度较大,各地要认真梳理,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外商宣传推介《目录》,引导外商投资国家新开放领域,推动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跨上新台阶。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