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14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的通知

17.03.2014  14:16

赣商务办区合字〔2014〕31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4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简称津洽会)定于2014年5月9日—13日在天津市举办。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本届津洽会由我厅牵头组团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布(撤)展时间

  (一)展会时间:2014年5月9日至5月13日

  (二)展会地点: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

  (三) 布(撤)展时间:2014年5月6日至8日9:00—17:00布展,5月8日14:00闭馆安检, 5月13日17:30撤展(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二、主要活动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讨会

  (二)重点产业链招商“圆桌会议

  (三)国家会展中心招商说明会

  (四)天津商业地产发展论坛

  (五)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研讨会

  (六)省际经济合作交流大会

    (七)招商引资、对外开放专题促进活动

  三、组织实施

  本届津洽会由省商务厅统一订购展位、统一进行布置、统一宣传。

  四、经费保障

  参会的展位购置费、展位布置费、宣传费由省商务厅负责,参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展品运输费由参会参展单位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网站推介项目。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征集筛选本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4年4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报送到大会组委会通过“在线津洽会”网站发布推介。

  (二)参会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人随项目走”的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参会,并于2014年4月5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按附件2要求报省商务厅。

  (三)推荐参展企业。请各设区市组织推荐我省名优产品企业参展, 经资格审查备案(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单位一致),于2014年4月1日17:00前按附件3要求将参展企业报省商务厅。

  (四)加强展览展示期间的管理。参展企业不得提前离会、撤展,不得转让、转售展位。

  (五)住宿安排。本届津洽会原则上不要求统一住宿,如参会人员需要省商务厅协助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注明,费用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详见《2014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

  谈会暨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参展商手册》(附件1)

  联系人:张静,电话:0791-86246632

  传真:0791-8624664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津洽会参展指南

     2.2014津洽会参会报名表

     3.2014津洽会参展企业报名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