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学校说了算 江西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17.03.2015  10:13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6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江西民办学校收费出新规,实行自主定价,学费、住宿费学校说了算,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标准一经登记2年内不得调整。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

  3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出台了《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登记管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据了解,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学校,不在自主定价范围内,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据了解,自主定价的学校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学校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调整。

  学校除按登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和制度保障。

  收费标准一经登记2年内不得调整

  据悉,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后,应在收费标准公布执行之日起20日内到有相应监管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收费登记。一经登记,两年之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同时,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学校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