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贼“下单”买赃车 与贼同罪被刑拘

12.06.2015  13:55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张凯报道:女子想购买一辆电动车又觉得专卖店卖得太贵,便通过一名熟人牵线,以“下单”的形式,低价从小偷手里购买了一辆赃车。6月11日,南昌县警方通报称,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均被刑拘。

  5月30日,家住富山乡若岗村的村民戴某经过金沙三路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车与自己丢失10天的电动车相像。原来,10天前,戴某将车停在家门口,晚上被人偷了。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后,戴某当即报案。

  民警来到现场后,发现电动车系一名叫许某的女子所骑。对许某盘查的过程中,许某支支吾吾回答问题,十分可疑。于是,民警将许某、戴某连同电动车均带回了派出所。经过仔细辨认,戴某确定这辆电动车就是他丢失的。

  在事实面前,许某承认其所骑的电动车是赃车。半个多月前,她偶遇了一名外号叫“弹棉花”的熟人,这名熟人称可以帮她买到便宜电动车。

  “弹棉花”随后联系了一名专偷电动车的人,并将对方的电话给了许某,许某和对方约定好,只要偷到了电动车就立即联系她。

  几天后,小偷便将电动车交给了许某,许某付了1450元后将车骑走。

  经指认,小偷住在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民警在一家早餐店将其抓获。

  经审,小偷名叫唐某龙,其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此次销赃的中间人名为唐某平,外号“弹棉花”,两人是同村人。随后,唐某平也被捕。

  民警介绍,许某通过中间人唐某平“下订单”预订赃物,唐某龙盗窃赃物再卖给许某,三人属于共同盗窃。目前,三人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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