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高中生最高2500元
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困难学生都资助
幼儿园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高中生最高2500元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切实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学生资助到教师资助的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高中阶段,年生均资助标准达到2000元。
◎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全日制公办学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
资助比率: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的31.7%,城市初中寄宿生的20%,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
资助标准:年生均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元每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
资助标准:2015年春季学期起,分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对象: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标准: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
资助标准:根据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
资助标准: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在江西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国国籍。
资助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
资助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在校生的0.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 资助标准: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生均每年3000元。
◎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录取新生)。
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
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