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为推进项目实施,经第2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省级以上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赋予各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地灾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权限
将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权限赋予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权限赋予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成由相关专家及市(县、区)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细则》(附件1)进行。
初步验收时应对项目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等内容逐一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查意见;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复核验收组审查意见基础上印发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时应对项目完工情况、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竣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情况逐一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查意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竣工评审意见印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含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论)。
二、调整1/5万地灾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权限
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初审继续按《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3〕4号)执行,将项目技术预验收(成果报告终审)合并至成果验收阶段,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成果报告初审的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审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批复项目决算,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成果验收时应一并附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和项目决算批复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收到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由相关专家、部门及市(县)代表参加的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细则》(附件2)进行。
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时应对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调查研究成果、项目决算、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等情况逐一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查意见;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审查意见印发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含项目决算审核结论)。
三、其他
1.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初步验收,且已向省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继续按《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竣工验收。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2.其它地质环境项目验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2.江西省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细则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1 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
1.1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1.1 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资金预算或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1.1.2 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等,以下同)和设计变更文件。
1.1.3 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1.2 项目验收条件
1.2.1 初步验收
1.2.1.1 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1.2.1.2 各分项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
1.2.1.3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归档要求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完成项目工程结算。
1.2.2 竣工验收
1.2.2.1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
1.2.2.2 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1.2.2.3 已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1.2.2.4 竣工财务决算已批复。
1.2.2.5 工程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治理工程项目变形监测和工程效果监测成果符合要求。
1.2.2.6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2 项目验收内容
2.1 项目任务书、设计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和有关合同的履约情况。
2.2 项目质量目标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工程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2.3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工程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设过程中设计或施工变更情况及审批情况;施工、监理记录情况等。
2.4 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情况。
2.5 项目投资效益、治理效果、工程监测及试运行情况;项目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
2.6 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立卷情况。
3 项目资料整理及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3.1 项目资料整理
3.1.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料按资料来源及类型分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监测资料、财务资料进行管理,具体按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目录(见附件1-1)进行分类立卷。
3.1.2 管理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项目初步验收意见及批复,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及批复;项目竣工报告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分项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2至附件1-7);项目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方案。
3.1.3 施工资料:实测竣工图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影像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对比照片或录像);施工日志及有关报表、图件,隐蔽工程验槽记录及影像;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检测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质量事故的整改或处理记录;初步验收反馈问题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
3.1.4 监理资料: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文件,监理日志及有关签证记录。
3.1.5 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治理工程勘查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资料,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资料。
3.1.6 监测资料:监测方案,监测布网施工资料,原始监测记录资料及监测工作照片,监测成果报告。
3.1.7 财务资料:项目预算执行,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
3.2 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3.2.1 初步验收
按附件1-1中初步验收应提交资料准备纸质材料若干套(具体套数由组织验收单位确定)及电子材料1套,总结性材料5套(包括项目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项目工程结算书)。
3.2.2 竣工验收
按附件1-1中竣工验收应提交资料准备纸质材料若干套及电子材料1套(具体份数由组织验收单位确定),总结性材料5套(包括项目竣工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项目工程结算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书、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4 项目验收程序
4.1 初步验收
4.1.1 治理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单位应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初步验收。
4.1.2 负责组织初步验收的部门收到项目初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由相关专家和部门代表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项目初步验收。
项目初步验收专家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未建库的设区市,可从省地质环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和构成同本细则4.2.2第2款)。
4.2 竣工验收
4.2.1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按照初步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项目承担单位书面向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4.2.2 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组织由相关专家和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专家原则上从省地质环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大型以上(含)项目应有5或7名专家,中型项目应有3或5名专家,小型项目一般应有3名专家。专家成员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专家组人数为5名及以上时,应包括2名经济专家),专家组组长原则上从资深专家中抽取。
4.2.3 项目验收专家应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验收专家组、主管部门代表应赴实地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听取地方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全面掌握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和后期管护等情况。
4.2.4 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4.2.4.1 项目法人及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监测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4.2.4.2 验收组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质询;
4.2.4.3 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8)。
5 项目资料归档
5.1 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及附件1-1要求,及时收集完善项目资料,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及立卷归类工作。
5.2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自然资源档案馆的有关资料归档要求,在项目验收批复下达后的3个月内,将项目归档资料汇交至省自然资源档案馆。
项目需汇交归档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意项目竣工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书及财务决算批复;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5.3 治理工程项目的完整资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附件:1-1.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目录
1-2.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1-3.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结报告
1-4.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1-5.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总结报告
1-6.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总结报告
1-7.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测总结报告
1-8.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附件1-1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目录
序号 | 档案名称 | 项目法人 | 施工 单位 | 监理 单位 | 勘查 单位 | 设计 单位 | 监测 单位 | 初步验收 | 竣工验收 | 备注 |
1 | 项目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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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立卷 |
1.1 | 立项申请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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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2 | 预算下达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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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3 | 任务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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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4 | 招标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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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5 | 中标通知书、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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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6 | 项目参加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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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1.7 | 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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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厅归档 |
1.8 | 竣工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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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厅归档 |
1.9 | 各参建单位的分项总结报告 |
| √ | √ | √ | √ | √ | √ | √ | 省厅归档 |
1.10 | 项目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方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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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厅归档 |
1.11 | 竣工验收意见书和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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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厅归档 |
1.12 | 其他管理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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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2 | 施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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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立卷 |
2.1 | 竣工图、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有关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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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2.2 | 施工日志及有关报表、图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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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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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隐蔽工程验槽记录及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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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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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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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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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检测资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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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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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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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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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质量事故的整改或处理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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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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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项目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资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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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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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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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立卷 |
3.1 | 监理大纲、规划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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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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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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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监理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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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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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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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监理记录、通知及签证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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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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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4 | 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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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立卷 |
4.1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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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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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勘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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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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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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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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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省厅归档 |
4.4 | 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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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省厅归档 |
4.5 | 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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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省厅归档 |
4.6 | 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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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省厅归档 |
5 | 监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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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单位立卷 |
5.1 | 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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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省厅归档 |
5.2 | 监测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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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省厅归档 |
5.3 | 监测布网施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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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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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相关监测记录及监测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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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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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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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立卷 |
6.1 | 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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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厅归档 |
6.2 | 竣工财务决算书及相关附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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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厅归档 |
6.3 | 工程结算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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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省厅归档 |
6.4 | 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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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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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按照本目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由项目法人进行汇总、分类立卷。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批复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将一套项目完整资料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归档;并将表中备注栏注明“省厅归档”的资料,按省自然资源厅文书档案归档要求,送一套纸质及电子资料至省自然资源档案馆归档。
附件1-2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 |
|
项目法人 | (盖章) |
项目法人负责人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地址、地理坐标,该地质灾害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包括要求完成时间),项目保护人员及财产情况等。 |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说明项目下达后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确定方式及确定结果;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完成工作量专家评审、质量验收情况(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完成工作量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 |
三、项目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说明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工程试运行情况。 |
四、竣工决算概况 说明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 |
五、项目档案整理情况 对照附件1-8分别说明项目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监测资料、财务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
六、项目后期维护管理建议 包括项目后期维护单位确定,移交计划,后期维护管理要求及建议。 |
七、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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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施工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人 | (签字) |
项目经理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说明项目地址、类型,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投入人员及设备等情况,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包括具体投入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等人员姓名及证编号)。 |
二、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履约情况(附实测竣工图) 详细说明各分项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完成的工程量(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完成工作量与施工图设计有出入的原因)。 |
三、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四、工程资料的整理情况
|
五、工程质量的总体自评
|
注:初步验收后有重大整改的应在竣工验收前重新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附件1-4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
|
监理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人 | (签字) |
项目总监 | (签字) |
现场监理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监理准入、现场监理组成及监理工作情况
|
二、工程使用材料及监督取样情况
|
三、勘查、设计变更情况
|
四、重要工序及分项、分部质量认证情况
|
五、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整改、复查情况
|
六、对工程施工资料的审查意见
|
七、对工程整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
|
八、对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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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设计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
|
设计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人 | (签字) |
总工程师 | (签字) |
设计负责人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工程安全设计指标与设计标准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
|
二、设计主要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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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及设计评审情况 含方案(初步)设计编制、评审及修改情况,施工图设计编制、图审及修改情况。 |
四、设计变更情况及其对原设计功能和安全的影响
|
五、对工程总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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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勘查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
|
勘查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人 | (签字) |
总工程师 | (签字) |
勘查负责人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勘查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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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勘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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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查工作取得主要成果及勘查工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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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查报告评审及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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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勘查情况及其对原设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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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监测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
|
监测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人 | (签字) |
总工程师 | (签字) |
监测负责人 |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一、监测执行标准及监测内容、方法与主要仪器设备
|
二、监测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
三、监测成果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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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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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成果质量及对工程质量影响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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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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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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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下达年份 |
| 项目投资 | 万元 | ||||
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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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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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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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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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
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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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运行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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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
一、主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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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与建议
三、验收结论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 |||||||
验 收 组 组 成 人 员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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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均可按本表格式填写;验收组组成人员包括相关专家、主管部门代表。
附件2
江西省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1/5万地质灾害项目成果验收,提高项目的质量,参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成果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成果初审意见书、项目财务决算批复及审计报告,以及相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等进行。
第三条 项目成果验收具体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要求和设计书明确的完成时间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项目成果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2-1)。
第五条 申请项目成果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2.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已通过野外验收。
3.技术资料齐全,并已按地质资料管理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4.成果报告通过了主管部门组织的初审,并形成了初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2)。
5.已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取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出具的数据库入库意见书。
6.已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已进行批复。
第六条 组织验收单位收到项目成果验收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确定是否验收、验收形式、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专家组并完成验收。
验收申请书经组织验收单位经办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申请验收单位一份,组织验收单位保存一份。
第七条 项目成果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3人、地理信息专家1人、数据库专家1人、经济专家2人,验收专家组原则上从省地质环境专家库中抽取,其中专家组长必须从资深专家库中,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应承担过1/5万地质灾害调查设计审查或野外验收工作。
验收专家组实行回避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家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组织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前作出回复。
第八条 项目成果验收采取会审形式。
第九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
1.野外验收后的补充工作情况;
2.提交验收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3.对按规定汇交的资料清单进行认定;
4.对综合性科研类项目的野外记录、测试数据等进行核查;
5.综合资料、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三者之间的吻合程度;
6.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认定;
7.取得的成果是否实现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
8.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9.项目数据库建设情况;
10.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
11.成果应用情况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第十条 验收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成果验收材料在专家验收会10日前寄(送)达组织验收单位,专家收到验收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阅,做好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2-3),按要求形成书面意见,按时参加验收会议。
(二)成果提交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设计书及设计批复;
2.任务或工作量调整审批意见书;
3.原始资料清单;
4.野外验收意见书;
5.野外补充工作的总结;
6.综合性科研类项目的野外记录、测试数据等;
7.成果报告(送审稿)及附件;
8.项目内容简介、初审意见;
9.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竣工财务决算书、审计报告;
10.项目财务帐簿及凭证;
11.项目实施总结;
12.其他按项目任务书需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 验收程序
1.组织验收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验收会议日程安排及验收专家组组成。
2.项目承担单位介绍野外验收后补充工作情况、项目成果报告初审后修改完善情况、项目主要成果、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验收专家提问,项目答辩;
3.验收专家审阅及评议,与项目组交换意见;
4.验收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确定项目成果等级;
5.宣布专家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4)。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评定标准见附件2-4中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等级评定表。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重新编写和组织验收,野外验收未达到优秀及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成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级。
第十三条 组织验收单位对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在5日内将专家验收意见发送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专家验收意见后,应根据验收意见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在30日内将修改后的成果资料送组织验收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组织验收单位在收到成果资料修改稿后,在15日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发送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4),验收意见书一式4份,项目承担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2份;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重新修改,并于15日内将修改后的成果资料重新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要求,在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下达后的3个月内,将项目相关资料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档案馆。
附件:2-1.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申请表
2-2.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初审意见书
2-3.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专家审查记录表
2-4.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
附件2-1
1/5 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填写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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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编号 |
| 起止时间 | 20 年~20 年 | |||||||
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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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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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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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填写 |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 验收机构 |
|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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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形式 | 函审 / 会审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验 收 专 家 组 | 1. 2. 3. 4. 5. 6. 7. | |||||||||
联系人 |
| 电话 | 0791-86717120 | 传真 | 0791-86717120 | |||||
通讯地址 | 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 邮箱 | ||||||||
验收编号 |
| |||||||||
经办处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初审意见书、数据库入库及财务决算评审(或审计)报告
附件2-2
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初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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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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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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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 | : | (盖章) |
评审日期 | : | 20 年 月 日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制
初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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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
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初审专家组名单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 单 位 | 签 名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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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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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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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组织评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2-3
1/5 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专家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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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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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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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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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可另附页
附件2-4
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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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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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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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单位 | : | (盖章) |
验收日期 | : | 20 年 月 日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制
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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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验收文件目录 |
一、项目技术成果资料 (一)文字报告
(二)附图
(三)附表
(四)信息系统
二、项目财务资料 (一)财务决算书
(二)财务决算批复及审计报告
三、附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任务书; 设计批复及设计审查意见书; 项目设计书; 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申请报告与批复意见书(如果有); 质量检查报告; 野外验收意见书; 报告初审意见书; 数据库入库意见书; 项目实施总结; 原始资料清单(野外调查表格、1/1万野外调查手图、遥感解译表格、地质编录资料、质量检查卡片); 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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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告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 职称/职务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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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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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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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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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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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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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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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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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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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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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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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验 收 意 见 |
一、任务来源、主要工作内容及目标
二、工作起止时间
三、完成的工作量
四、主要成果、成绩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七、评定等级
八、结语
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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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等级评定表
项目名称: 任务书编号:
项 目 | 考评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
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15分) | ①基础技术资料的完备程度。4分 |
| |
②文字报告、附图、附表、附件的完备程度。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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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数字化成果的完备程度。4分 |
| ||
2.地质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15分) | ①区域地质、构造论述的吻合程度。3分 |
| |
②基础技术资料的吻合程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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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文字报告、附图、附表的吻合程度。6分 |
| ||
④水文气象、植被数据的吻合程度。2分 |
| ||
3.地质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25分) | ①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的研究程度。5分 |
| |
②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的研究程度。5分 |
| ||
③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研究程度。5分 |
| ||
④典型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与形成机理的研究程度。5分 |
| ||
⑤地质灾害综合研究程度。5分 |
| ||
4.地质成果和综合图件的质量(25分) | ①地质灾害现状及隐患的查明程度。5分 |
| |
②易发区、危险区分区评价合理性和分区结果的可靠性。3分 |
| ||
③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建议的合理性。2分 |
| ||
④气象预警区划方法及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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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防灾预案及防治规划等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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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图件设计和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读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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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数字化成果和数据库系统的质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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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的主要地质成果是否符合任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0分) | ①工程部署的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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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技术方法选用的正确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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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质成果与任务书的符合程度。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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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地质成果与有关技术标准的符合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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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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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验收结果 | 得分: 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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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质量等 级评分标准 | 优秀≥90分, 75分≤良好<90分, 60分≤合格<75分, 不合格<60分。 | 报告质量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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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 20 年 月 日 | ||
评审专家组签字: | 20 年 月 日 | ||
注:野外验收未获优秀的及复审报告不得评为优秀
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成果验收专家组名单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专 业 | 工 作 单 位 | 签 名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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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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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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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