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南城县麻源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赣水资源字〔2014〕36号
南城县麻源水库工程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3年11月26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了《南城县麻源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抚州市水利局、南城县水务局、业主单位南城县麻源水库工程管理局和编制单位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会议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后,提交了《南城县麻源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经专家复核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城县麻源水库(以下简称“本工程”)属已建工程,位于南城县建昌镇姚家巷村,是一座以灌溉和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3月,1959年3月竣工,2004年进行了除险加固。本工程取水口(坝址)设置在抚河麻源水南城麻源水库饮用水源区内(东经116°34′50〞、北纬27°34′11〞),正常蓄水位146.81m,死水位122m,兴利库容2155万m 3 ,总库容2487万m 3 ,具有多年调节能力。
二、《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基本同意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规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结论。本工程设引水式电站(大坝下游350m处),总装机2×4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00万KW·h,最大发电引水流量1.5m 3 /s,多年平均取水量为2025×10 4 m 3 ,发电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本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万亩,保证率P=80%时,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灌溉用水量分别为1015.54×10 4 m 3 和877.05×10 4 m 3 ,基本符合《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GB36/T619-2011)要求。本工程承担南城县县城部分供水任务,现状水平年实际供水量为528.06×10 4 m 3 /a,规划水平年供水量为1220×10 4 m 3 /a,主要用水指标符合《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1)要求。保证率P=50%时,本工程现状年和规划水平年总需水量分别为2728.65×10 4 m 3 和3245×10 4 m 3 。
三、基本同意正常年份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本工程控制流域面积35.2 km 2 , 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16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658×10 4 m 3 ,可以满足正常年份用水需求。规划水平年保证率P=80%时,本工程可供水量2488.51×10 4 m 3 ,不能满足总需水量3245×10 4 m 3 要求,用水量需按照2488.51×10 4 m 3 进行控制。遇保证率P=80%年份时,应科学调度水库,优先保障城镇生活供水,重点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最后保障发电等其他用水。根据现状水质监测成果,取水口断面所监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可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
四、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它取用水户影响不大的结论。本工程取水对下游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有一定影响,应确保下泄流量不小于0.116m 3 /s,特别是应保障枯水年份下游生态用水需求。本工程城镇供水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灌溉期发电尾水用于灌溉,弃水分散进入下游河道,会产生面源污染;非灌溉期发电尾水直接进入下游河道,对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库区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得外排。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应严格执行,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你局应切实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六、鉴于该建设项目已运行多年,此次属补做水资源论证,因此,请你局接此批文后,携带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可从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jxsl.gov.cn/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等换发证有关材料,到南城县水务局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
七、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此复。
附件:南城县徐坊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