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培训暨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4月24日上午,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培训暨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主要学习贯彻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财绩函〔2015〕4号)、省供销社《2014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供财字〔2015〕11号)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供财字〔2015〕5号)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进工作。参会的有各设区市供销社财会科长、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人员、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由省社财审处处长黄晓岗主持。
会上,财审处汪慧调研员传达了赣财绩函〔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系统引导资金项目实际,重点讲解了赣供财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条分缕析地对2014年度我省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了细致地安排与布置。黄晓岗处长详细讲解了赣供财字〔2015〕5号文件精神,从突出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开展与申报和往年度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着手,深化了与会人员对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的认识与理解,布置安排了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工作。此外,46个承办201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还就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杨晓琴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她认为党和政府对“三农”事业和供销社深化改革高度重视,供销社发展的春天又来了,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宽松,政策条件更加优惠。1.项目政策意义重大。实施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对供销社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引导资金建设,供销社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对供销社地位的提升、影响的扩大、独特优势的发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2.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9年到2014年,各地供销社通过运用省财政“引导资金”对105个项目进行了新建改造,全系统农资经营网络面貌焕然一新,基层社经营活力逐显,为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提升,政府和农民对供销社的认可度和满意率明显提高,社会反响良好。据统计,6年来,这105个“引导资金”项目共筹集、投入建设资金近2.62亿元,新增固定资产近1.6亿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2600多亩,共举办各种培训班607次,发放农化科技资料75万册,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达38.5万人次,走出了一条农民高兴、政府满意、企业发展的好路子。。3.项目工作有待提高。“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要求相比,与“三农”工作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不同地区在网络规模、发展质量、发展速度上存在差距;二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虽然总体情况不错,但项目发展不平衡,个别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工作不实,协调力度不够,导致项目进展迟缓;三是网络运营管理还是粗放型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项目建设的亮点不足,新意不够,尤其是在公益性服务内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她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既要把握机遇,更要担当责任。供销社正在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机遇千载难逢,项目资金来之不易,要牢牢把握机遇,牢固树立和落实项目兴社的奋斗信念。更重要的是,各项目单位要担当起加快供销社发展的历史使命与重大责任,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力求政策优惠转化为发展动力,发展机遇变成现实业绩。二是在工作方向上,即要立足于考核验收,更要着眼于长远发展。今年“引导资金”额度虽仍为总额2000万元,但应形势发展,扶持的范围有所拓展,所覆盖的县、市供销社和企业更多,工作量更大,要求更高。从这个角度而言,承担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勇于担当,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加强网络的标准化改造,着力提升网络建设质量和运营水平。但是着眼于长远发展,还应该在以下方面下足功夫。1.突出主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2. 抓住核心,加强流通网络建设;3. 创新模式,搭建电子商务平台;4.提升服务,兼顾效益与公益服务。三是在工作保障上,既要挖掘内生动力,更要凝聚外来动力。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责任重大,各级供销社和企业要牢记自身使命,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推进。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引导资金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力度,搞好规划,明确责任,营造积极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财政、商务、税务、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用活用好政策,积极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汲取社会资金参与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形成企业主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生动局面。四是在监督管理上,既要形成长效机制,更要强化绩效理念。为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方面是项目实施单位和市(县、区)供销社的主体责任,要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选项及具体实施负责。另一方面是省社、市社的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做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服务。绩效评价是转变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今年是引导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第三年,也是列入省财政重点评价的第一年,今年的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引导资金项目的留存与预算额度。因此各级供销社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省社制定的评价方案和指标,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评价报告。通过对“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她强调,在项目申报中,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虚假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她还结合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对供销社的努力方向及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及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