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供办字﹝2016﹞23号
15.06.2016 08:05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赣供办字﹝2016﹞23号
关于报送土地托管工作典型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为深入挖掘各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成功做法,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现就报送土地托管工作典型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由上栗县、安义县、吉水县、彭泽县、丰城市供销合作社就土地托管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典型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典型材料以土地托管工作为主题,内容包括推进措施、运行机制、主要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要着重突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所总结的经验,既可以是经过充分试点检验的成熟经验,也可以是仍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经验。典型材料既要有面上的情况,也要有具体的做法,还要对经验做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分析。
(二)典型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内容详实,须将推进措施说透、运行机制说明、经验成效写实,分析问题要客观,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可行。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典型材料的报送工作。县级社要选配得力人员,认真开展调研和撰写典型材料。市级社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实用性。
(二)请设区市供销合作社于6月30日前,将典型材料统一发至省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16640(吕杭),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6年6月13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15.06.2016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