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4.05.2015  21:05

  喜讯!日前,中央文明办下发《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赣南师范学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本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每三年评选一次。

  赣南师范学院于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2014年复查合格。

  该学院长期以来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师范大学的目标,主动融入赣州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大局,注重发挥思想道德力量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红色文化进校园”,深入开展学雷锋、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着力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