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政策〔2016〕897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赣发改政策〔2016〕897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
印发《江西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
有效的招标投标规定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政策〔2015〕908号)。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积极开展完成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完善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相关机制,在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清理结果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了《江西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规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对外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对外公布《目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目录》中的本设区市,本市、县(区)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文本;省直相关部门负责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目录》中的本部门起草、出台的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文本。
二是做好《目录》内文件的重新公布、修订、评估等工作。《目录》内文件的制定机关,要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令,根据省政府第186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等2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未按前款规定进行评估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行前已满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评估并重新公布”等有关规定,做好《目录》内文件的重新公布、修订、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招投标规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登记、编号、备案。相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备案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重点审查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注册、登记、备案为名变相审批,干预当事人自主权,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
附件:江西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规
定目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交通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
招标投标规定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标题 | 文号 | 备注 |
| 省政府(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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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政府 |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省政府令第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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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政府办公厅 | 转发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 赣府厅发[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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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府厅发[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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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展改革委(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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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发展改革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 赣发改政策[2016]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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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发展改革委 |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 | 赣发改政策字[2010]2346号 | 2015年9月14日,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政策[2015]1053号)重新发布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 赣发改政策字[2012]2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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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发展改革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 赣发改政策[2015]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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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建厅 (1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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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住建厅 |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 | 赣建字[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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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住建厅 | 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 | 赣建招[20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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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住建厅 |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赣建招[2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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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住建厅 | 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 赣建招标[20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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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住建厅 | 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五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赣建招[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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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住建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赣建招[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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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住建厅 |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 | 赣建招[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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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住建厅 | 关于修订《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建招[2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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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住建厅 |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通知
| 赣建招[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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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住建厅 | 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招标的通知》的通知 | 赣建招[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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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住建厅 | 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 赣建招[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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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住建厅 | 关于停止收取外省进赣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的通知 | 赣建招[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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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住建厅 | 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赣建招[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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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住建厅 |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赣建招[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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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厅(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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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 赣交基建字[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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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评标专家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 赣交基建字[201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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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关于规范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 赣交基建字[2014]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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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 赣交基建字[2014]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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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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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 水利厅 |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 | 赣水建管字[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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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省 水利厅 |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水建管字[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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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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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洪府厅发[2012]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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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通知 | 洪府厅发[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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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南昌市发改委 | 关于启用《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2012版)》的通知 | 洪招联办[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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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于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定承包商招标时缩短招投标时限的通知 | 洪建发[201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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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于明确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方式及备案的通知 | 洪建发[2014]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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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于印发《南昌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洪建发[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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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南政办发[201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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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南政办发[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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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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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泽县人民政府 |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 彭府发[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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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泽县人民政府 |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 彭府发[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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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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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萍乡市水务局 | 关于进一步下放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权限的通知 | 萍水字[201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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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萍乡市建设局 | 关于印发萍乡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制度的通知 | 萍建设字[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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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萍乡市建设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招标办招标投诉受理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萍建设字[2015]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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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萍乡市建设局 | 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相关参与方考评细则》的通知 | 萍建设字[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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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萍乡市建设局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五大员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 萍建设字[201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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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统一由市本级组织交易和进行监管的通知 | 萍府办字〔2013〕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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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 关于在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活动中继续严格执行《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萍监管办字〔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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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部门联合巡查制度》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会审制度》的通知 | 萍监管委字〔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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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档案管理的通知 | 萍监管办字〔20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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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萍监管办字〔2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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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2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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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发改委 | 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市发改政策字〔2015〕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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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州市交通 运输局 | 关于启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明确专家抽取程序的通知 | 赣市交字[201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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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赣州市交通 运输局 | 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的通知 | 赣市交字[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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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赣州市城乡 规划建设局 | 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 | 赣市规建字[2014]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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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赣州市城乡 规划建设局 | 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赣市规建字[201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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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有关具体操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 赣市规建字[2014]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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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市交字[2014]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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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于发布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下浮系数(即中标价确定系数)K值的通知 | 赣市规建字[20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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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余县人民政府 | 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余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余府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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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城县人民政府 |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 | 石府发 〔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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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南县人民政府 | 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 | 全府发[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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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瑞府办发[2015]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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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余府办字[201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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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 会府办发〔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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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安府办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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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 赣政办字〔2013〕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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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赣政办字〔2013〕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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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政办字[2013]185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赣政办字〔201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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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 赣政办字〔2015〕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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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审批程序的通知 | 赣政办字〔2015〕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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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龙南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关于办理龙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的通知 | 龙招管字[20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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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 上府办发[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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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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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 | 靖办字[201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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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春市财政局 |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 宜财购发[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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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州区监察局、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会办公室 | 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袁州区监察局印发《关于全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袁公管办字[201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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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认真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字[201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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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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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采用《报价承诺法》要约价确定的通知 | 广府办字[2015]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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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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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吉府办发[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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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吉府办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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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吉府办发[201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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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吉府办发[2015]14号 | 经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6]10号)修改 |
5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 吉府办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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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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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处理办法》的通知 | 抚府发[20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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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府办发[2011]44号 | 经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2016]7号)修改 |
3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抚府发[2012]3号 | 经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2016]7号)修改 |
4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通知 | 抚府办发[2015]44号 | 经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2016]7号)修改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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