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公安干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被拘

28.07.2015  19:09


7月28日上午,江西高院召开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九重向记者通报情况。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28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原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教导员王瑞金身为公安干警,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然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诽谤执行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被司法拘留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10个典型案例。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九重介绍说,按照“两高一部”的统一部署,江西全省法院自2014年10月底起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枪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一批“老赖”被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江西全省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02件、涉及218人,实际判处33件41人。移送妨害公务罪4件6人,实际判处2件4人。移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0件11人,实际判处2件2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125件1114人。

  在这次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高院公布了专项行动中的10个典型案例。

  王瑞金,原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教导员。因合伙纠纷一案,赣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裁定,王瑞金应支付谷兵、罗广州、周福发27.8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瑞金未按期履行,谷兵、罗广州、周福发向会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王瑞金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王瑞金拒不履行,也不申报财产状况。2014年6月6日,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瑞金的工资,执行干警在其工作单位将冻结裁定书送给王瑞金时,王瑞金态度恶劣,当场公然将法律文书撕毁并扔掉。此外,王瑞金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威胁、侮辱、谩骂法院执行干警。

  因王瑞金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会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瑞金实施司法拘留,并处罚款8万元。赣州市委政法委对该案高度重视,派出调查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王瑞金作出处理。王瑞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调离政法系统。

  此外,胡庭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中,被执行人胡庭芳为赣州市章贡区人大代表,具有偿还欠款能力,却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政府干部袁金阳因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介绍,自2014年10月底以来,截至7月15日,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老赖”信息59725条。其中,自然人54139条、法人和其他组织5586条;向社会曝光典型“老赖”9281名。

  江西高院联合省文明办、省人保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4期“江西诚信红黑榜”,将61名典型“老赖”纳入“黑榜”名单。

  集中曝光以后,有948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还款承诺,执行标的额达12094万元。

  就下一步工作打算,赵九重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建立公布“老赖”名单信息常态机制,定期、持续、深入地向社会曝光“老赖”,进一步扩大对“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建立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等,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