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楼盘打出“小三”房广告惹质疑

20.09.2015  07:18

9月1号起实行的新《广告法》对广告标语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楼盘打出了“‘小三’房”的广告语,不少市民表示,这种广告语有点雷人,容易被大家误解。赣州台记者郭明瑜报道:
【出口播:记者来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峰北路与金岭路交界口,很远就看到了写有“‘小三’房”的一个大型广告牌,广告语是“小3万,小3房,大家喜欢”,广告语中“”、“”两个字比“小3”两个字小了很多。在当地工商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记者找到了这家楼盘一位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开始定这个广告内容时,没有获得工商部门的许可,最后将广告语放上去的是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
这种(广告标语)我们主要是针对‘小3房’,具体的也不是我在定,其实的话,主要是广告公司这里。
经过调查,“小3万,小3房,大家喜欢”是房地产商交由一家名为同安广告公司制作并发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工商分局副局长丁振松表示正着手调查,将严肃处理:“这条广告违法了9月1号新颁布的《广告法》第3条和第9条的相关内容,违反了社会良好风尚的相关规定。这条广告没有在我们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擅自发布,我们已经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他必须在三天之内把这条广告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