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出台
10.08.2015 10: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近日,赣州市修订出台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下称《标准》)明确:市中心城区店招设置必须遵循“一店一招”原则,保持与所在建筑物及街道相邻店招风格的协调统一。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标准,店招应当设置在自身经营场所一楼门楣上方;无论写字楼还是商住楼或居民住宅,一律不得在二楼以上设置店招。店招的大小、高低、突出面、字体颜色等应与相邻店招保持相对统一,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店招内容原则上只能包括经营者本人的商标或商号,不得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面招牌必须安装亮化设施,夜间经营时按时开启。鼓励店招制作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据了解,《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涵盖临街立面、占道、户外广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为赣州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持续发力奠定基础,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法制化水平。目前,该《标准》已发布在市城管部门网站上,市民群众可登录查询。
(赣州网 特约记者何善龙)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0.08.2015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