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保障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使用

11.11.2014  12:36

    日前,赣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转发了《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赣州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要求职能单位各尽其责,按照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按照“就近入园、方便入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区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规划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严格审查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并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国土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和地块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确定拟出让土地配建幼儿园的产权属性、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交付条件等,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及文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配套幼儿园管理。凡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国有资产且需移交教育部门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幼儿园所在区域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幼儿园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不得另作他用。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要积极主动行使行业主管职能,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以创办分园的形式承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发挥其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作用。(特约记者陈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