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强保障房后续管理 公租房闲置半年以上须腾退
03.04.2015 12:37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本报赣州讯 (江西日报记者杜金存) 4月2日,记者获悉,赣州市已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指出,今后,对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住户将责令腾退,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该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监管、对违规承租人的处理、续签租赁合同、租金的收缴和使用、配套非住宅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腾退,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租金(含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实行租金收缴银行代扣制,租金收入全额上缴政府指定账户或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回购及还贷。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03.04.201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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