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全面部署“河长制”试点工作

23.02.2016  15:52

近日,赣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布了全市“河长制”试点名单,同时,为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年底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出台了《赣州市“河长制”试点河流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先行,结合实际,探索出实施“河长制”、推进河道保护管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以指导、推进今后的“河长制”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对纳入“河长制”试点工作范围的市级试点河流(濂江、东江)、市级试点县寻乌县及其余各县(市、区)试点河流,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逐步杜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建立河流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流管护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河流出境水水质达标。

工作方案》提出了试点工作7项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责任体系。2016年4月底前,将河道分解分段包干,根据河道流域管理范围,明确河流流经县、乡镇、村“河长”、“库长”、“塘长”等,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公示牌,标明“河长”、“库长”、“塘长”信息(姓名、职务)及其职责、河道水质情况、治理时间表、治理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由“河长”、 “库长”或 “塘长”负责及时更新。二是加强能力建设。2016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立,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建立县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市级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统筹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三是摸清河流情况。在2016年3月底前,摸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情况。对各类违章建筑、各污染源一一进行记录,拍照取证,并追根溯源查找相应责任人。四是实行一源一策。对每个违章建筑、污染源逐一分析研究,在2016年5月底前,制订“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列出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确定牵头单位、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是全力开展整治。在2016年10月底前,对排摸出来的违章建筑,工业、农业污染源开展拔“钉子”行动。统筹抓好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化学肥料及农药零增长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镇村生活污水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等行动。六是健全巡查机制。在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市级河长”一季度一调度、“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五个一”机制,确保“经费、人员、设施、制度”四到位,落实奖惩办法。七是发动全民治水。在2016年10月底前,组建义务劝导队、村庄保洁队、宣传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同时,严格工作考核,将“河长制”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