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机报废更新可申请补贴

20.05.2015  00:36

  记者5月15日从市农机局获知,我市已印发《赣州市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据介绍,《实施细则》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该项试点工作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细则》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启动,我市所有县(市、区)均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依法报废旧机并按规定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回收旧机、当场销毁、注销登记、更新申请和兑现补贴几个环节。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额度为500元至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度为3000元至1.6万元不等。(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