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四举措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近年来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把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作为宗教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引领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不断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坚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每年7月为该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面向宗教界人士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把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专题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交流情况、互相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各团体更好的发扬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完善健全机制,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内部管理。以“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主题活动为抓手,指导帮助各宗教团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各宗教的实际和特点出发,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使宗教团体的管理做到了有目标,有运行规则。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推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经考核,2016年命名了100处“赣州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通过活动的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在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整洁、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等方面做的更好了,制度更加完善,活动更加有序,教风更加纯正,管理更加民主,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解决实际困难,设立宗教团体工作办公经费。将全市性宗教团体办公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6年市级财政下拨11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团体和清真寺管委会的换届工作。将全市性宗教团体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社保补助经费14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全市1040名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6%。
四是重视人员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后备人才建设。市民宗局规范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流程,坚持严格的认定标准,加强教职人员日常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把好宗教团体换届关,选拔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充实到团体班子里,并做好换届选举后后备人才的补充调整工作,保持后备人才的质量,确保宗教团体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在政治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赣州市民宗局 叶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