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赣州市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政策,不达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这一消息是记者11月13日从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据介绍,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即11月30日前)已购买的新旧车辆,新车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旧车以登记证书转出时间为准,仍可办理注册或转入登记。外地转入赣州市的机动车不仅出厂时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还要在转入登记时上线检测尾气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转入。(卢小燕 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