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就 “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16.11.2015 12:3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赣办字〔2015〕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近日,根据赣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赣州市水利局代拟了《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1日函送至赣州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落实河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有效抓手与根本举措,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达到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赣州市将实施按河流级别和河流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市、区)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下一步,赣州市水利局将按照赣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汇总、梳理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完善相关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提供参考,争取《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尽快下发。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6.11.2015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