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深化水利改革,助推水利发展
20.10.2015 18:4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意见》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要加强水安全保障基础建设。强化水源战略储备,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探索运用大数据采集技术,提高防汛预警调度、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环境监测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创新水安全保障模式;要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等记,行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赣江、东江源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大力推进东江源区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要合理划分市、县级水事权。依法理顺事权关系,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建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谁信息共享、会商协调、联合执法等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要强化江河流域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要推进水利公共服务方式改革。对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水利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委托、承包、租赁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要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涉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为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市场创造条件;要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强化专职水行政队伍和能力建设。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把水利改革纳入各地整体改革方案中,及时研究和解决水利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抓好部署,落实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深化水利改革协调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责任考核和奖励,加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县(市、区)综合考核中的权重。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10.201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