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组织开展专项巡查 积极发挥震慑作用
“市委巡查组来了,我的问题是躲不掉了。”
信丰县公安局副局长蔡某,系市人大代表、全市公安系统刑侦能手,多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一直未受到查处。去年10月,赣州市委专项巡查组进驻信丰县后,蔡某在一周内即被当地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赣州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80%。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但基层违纪违法乃至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2014年10月,赣州市委决定,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法,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开展专项巡查,并将触角延伸至乡、村基层,把震慑效应传导至终端。
搞好顶层设计,布好巡查“一盘棋”
在基层开展专项巡查,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章法,怎么办?
为此,赣州进行了大胆“设计”,市委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厅级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巡查领导小组,并利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机遇,在市纪委设立副处级专项巡查办,落实编制15个,在县(市、区)纪委设立副科级专项巡查办,落实编制3至5个。市、县两级均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专项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去年10月,该市在信丰县开展了首轮专项巡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正式出台《专项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专项巡查工作随即在全市铺开,各县级纪委同时全面展开巡查工作。
该市规定,专项巡查工作以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情况为重点,由市委组成专项巡查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专项巡查,在每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每次1至2个月,对政府组成部门和其它重要职能单位的专项巡查,每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每次1个月,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所属单位进行专项巡查。
坚持问题导向,当好反腐“侦察兵”
“专项巡查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市专项巡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廖桂兰介绍,“循着问题线索而去,哪里有问题就巡查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查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
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惠民资金使用等问题,巡查组紧盯管钱、管事、管项目的民政、农业、财政、水利、林业等权重部门,局(科)长、乡镇党政负责人和民政所等“七所八站”的负责人、村“两委”干部等能“拍板定事”的关键岗位,综合运用谈、查、访、审等方法,对履行职责、权力运行、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巡查。
根据进驻前纪委、财政、信访、审计等单位提供的情况,以及进驻后收集的问题线索,巡查组经过梳理,列出重点进行核查,采取个别谈话与走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印证了解,点中要害、直捣巢穴,增强巡查实效。
巡查组还紧紧盯住土坯房改造、教育、民政、交通等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循着资金运行的轨迹,从市、县主管部门资金下拨查起,直至资金发放入折,全面进行排查,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无所遁形。通过扫描式巡查,巡查组发现信丰县2011年至2012年有18名公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违规享受农机(滴灌设备)购置补贴,涉及金额36万元等问题。
据统计,今年以来,赣州市、县两级共派出53个专项巡查组,对53个地方、单位开展巡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796个,已立案44件,涉及党员干部44人,有效发挥了反腐“侦察兵”作用。
回应社会关切,当好群众“贴心人”
信丰县西牛镇老屋场村李宗森去年10月因一场车祸导致身体残疾,生活变得困难。一个多月后,他就享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个月都能领到840元低保。
李宗森的生活之所以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得益于赣州市委巡查组对信丰县的专项巡查。在此期间,巡查组督促该县全面清查整改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881户、2261人,死亡人员486人,让真正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
巡查组每次进驻后,第一件事就是敞开大门、广开言路,为群众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敢于打破常规,实行边巡边查、边办边督、快巡快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大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对巡查中了解掌握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对转交的问题线索跟踪问效,杀“回马枪”。寻乌县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有些学校及县人民医院在收费方面存在问题,便及时向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下发督办函,责成进行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刚刚开展巡查的时候,群众半信半疑,以为是‘雨过地皮湿’,做做样子而已,主动来反映问题和诉求很少。”参加过两次专项巡查的赣州市纪委干部周建洪告诉记者,随着一些腐败分子被查处和通报,群众发现市委巡查组是动真格的,是真心维护老百姓利益的,便积极前来反映问题。
突出成果运用,抓牢责任“牛鼻子”
今年6月,市委巡查组在对上犹县巡查期间,将群众反映该县农工部部长刘某的有关问题线索交由该县纪委核实处理。县纪委迅速查实其公车私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帮助且非法获利等违纪问题,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为抓好巡查成果的运用,该市要求,被巡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巡查反馈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组织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巡查发现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该市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小乡镇至少配备2名、大乡镇至少配备5名以上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征地拆迁等廉政风险较高的工作,确保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今年来,全市各乡镇纪委共立案202件,同比增长80.4%,乡镇纪委成为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力军。相关地方和单位在巡查后重点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农村“三资”管理、涉农事项公开公示、村“两委”干部任期廉政承诺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通过扎牢制度“笼子”,堵塞漏洞,有效发挥专项巡查的治本功能。
赣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彭光华强调,“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专项巡查成果,是专项巡查工作的意义所在,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更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具体措施。”(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