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3.07.2017  19:2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赣州经开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私车公养”问题。赣州经开区公管处车牌号为赣BE8942的公车共有1张加油主卡、2张副卡,主卡随公车使用,2张副卡则以700、600、300元/月人的标准,为单位12名干部的私车加油,自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2张副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0.73万元。吴荣亮作为时任赣州经开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吴荣亮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5月,经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并报区党工委同意,给予吴荣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赣县区白鹭中心小学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7年4月15日,赣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白鹭中心小学办公用房情况检查发现,校长付麒等5人办公室面积超标。4月21日,赣县区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白鹭中心小学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总务处主任曾建华办公室面积超标。4月27日,赣县区纪委核查发现,校长付麒所在办公室面积依旧超标,副校长钟洲红(兼白鹭龙头小学校长)在白鹭龙头小学同时配有办公室。白鹭中心小学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中,多次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督查并要求其整改,却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对此,付麒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经赣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麒党内警告处分。

  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指导员黄子珍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9月,石城县森林公安局指定黄子珍为刘某某滥伐林木案主办民警,刘某某为了让黄子珍在案件调查和处理时给予关照,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0.8万元到黄子珍个人银行账户,截止调查前黄子珍未将0.8万元退还刘某某。2017年2月,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免去黄子珍刑侦治安队指导员职务;2017年3月,石城县纪委给予黄子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上缴县财政。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淦季轩)